关于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商标申请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5份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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